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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划陈震(职业规划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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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职业生涯规划
  2. 包工头职业性质是什么

什么是职业生涯规划

  内容

  职业规划就是对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进行持续的系统的计划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职业规划由职业定位、目标设定和通道设计三个要素构成。具体内容分为如下部分:

  1、自我评估阶段:主要包括对个人的需求、能力、兴趣、性格、气质等等的分析,以确定什么样的职业比较适合自己和自己具备哪些能力。

  2、组织与社会环境分析阶段:

  短期的规划比较注重组织环境的分析,长期的规划要更多地注重社会环境的分析3、生涯机会评估阶段:

  生涯机会的评估包括对长期机会和短期机会的评估。通过对社会环境的分析,结合本人的具体情况,评估有哪些长期的发展机会;通过对组织环境的分析,评估组织内有哪些短期的发展机会。4、生涯目标确定阶段:

  职业生涯目标的确定包括长期目标、中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确定,它们分别与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相对应。

  首先要根据个人的专业、性格、气质和价值观以及社会的发展趋势确定自己的人生目标和长期目标,然后再把人生目标和长期目标细化,根据个人的经历和所处的组织环境制定相应的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具体的范文模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TqoRLR3npJKLC00kPh1Tw?pwd=4kfj提取码: 4kfj

  

包工头职业性质是什么

  问题一:承包商与包工头区别只管承包做工不承包材料及其他的叫包工头

  问题二:老爸自己开车跑生意工作单位和职务怎么填写自由职业者

  问题三:该谁负责工程施工中农民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现如今,特别是大包的工程,协作队伍一方对农民的招工使用缺乏登记造册,工资发放也无明细清单。当出现劳动关系争议时,司法、行政部门往往认定用工主体为直接中标的施工单位,由于对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即如果施工单位一方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证明此农民工不是本单位招用的,则会被认定为成立劳动关系,因此,施工单位将对协作队伍招用的农民工伤亡事故也承担了极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争议、举证责任、农民工伤亡的救济途径作出一定分析阐述,为项目部处理类似纠纷提供帮助,同时,对农民工的管理应引起公司重视。一、劳动关系的认定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为: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虽然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成为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与用人单位客观上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界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二是用人单位是否根据某种分配原则,组织工资分配,劳动者按照一定方式领取劳动报酬;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四是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具工作。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和证据:一般而言,根据“谁原告、谁举证”原则,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在于员工,证据有工作证件、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等。但是,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员工对存在劳动关系、伤亡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如否认职工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也要举出否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上述规章,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如果员工一方有证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方不能举出反证或对员工的证据反驳不力,则一般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现实中,特别是大包的工程,对农民的招工使用,没有造册登记,工资发放也无清单,更没考勤记录了,所以当出现劳动关系争议时,施工单位一方往往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2、与谁成立劳动关系(我方、分包人)违法分包或转包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实践中的做法不一,各地的司法实践大多数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第一种观点:《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

  问题四:小包工头跑了能向大包工头或房东要钱吗一般不可以,还要看你们三方的实际关系。如果小包工头只是很小的监管性质的包工头,那么完全可以把你的工作性质当作是在整个企业环境下工作,连工作服,工作证,工作器具,工作安全培训所有的项目都公司负责的话,小包工头只是监督作用,那么可以向公司或大包工头索要工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问题五:当天在隔壁工地工作的小工在我爸承包的工地上摔死,这要怎么算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问题六:同学叫我去湖南打工,她说她爸是包工头,让我去帮忙做些管理工作,工资4000左右,我应不应该去?如果是一般的同学可以去。很要好的就不要去了。以后工作上有冲突会影响朋友感情。

  问题七:个人包工头,给装修公司干活,工人除意外谁负责本案的焦点就在与你和装修公司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雇佣和承揽的归责原则是完全不同的,这导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因为不同的身份关系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区分雇佣和承揽就显得尤为重要。什么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等。雇佣的主要特征有:1.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修改工作计划,雇员的工作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2.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3.雇员的劳务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4.以劳务给付为目的,即只要雇工提供了劳务,即使没有达到雇主所期望的结果,雇主仍须支付雇工的报酬。

  什么是承揽关系?

  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应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雇佣和承揽之间的区别:

   1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劳务专属程度不同。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雇佣契约;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人合伙完成工......>>

  问题八:姓名:陈震性别:男年龄:三十四岁职业:工地包工头 30分陈震我是认识但不是一个人

  问题九:男人一般适合什么样的工作据美国有关机构调查,大多数青年人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

  想做什么,首先问五个问题:我要去哪里?我在哪里?我有什么?我的差距在哪里?我要怎么做?

  以上五个问题涵盖了目标、定位、条件、距离、计划等诸多方面,只要在以上几个关键点上加以细化和精心设计,把自身因素和社会条件做到最大程度的契合,对实施过程加以控制,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知晓趋利避害,使职业生涯规划更具有实际意义。

  做好职业定位

  定位是自我定位和社会定位的统一,只有在了解自己和职业的基础上才能够给自己做准确定位。

  检视个人特质(一)欲望(Desires))(做事的能力)在此人生阶段,你究竟要什么?(二)能力(Ability)你擅长什么?(一般技术以及特别技术)(三)性格特质(气质、性质)(Temperament)(气质、性质)你是什么类型的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最佳表现?(四)资产(Assets)(有形与无形)你有什么比别人占优势的地方?

  每个人群都需要定位,其目的是保证自己持续地发展。但是各个群体定位的重点不同:定位重点在于澄清自己有什么。过高或者过低估价自己,过于看重自己的文凭,或者看重自己的成绩,有的过于低估自己身上的潜质,所以,既需要认真地分析自己,又需要多了解社会需求,以求定位准确。在大多数情况下,正确的思路是,做你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做你喜欢做的事

  适合你就好;

  发现你的真正价值――确定职业锚

  “职业锚”是在职业生涯规划领域具有“教父”级地位的概念,是由美国E.H.施恩教授提出的。这一概念最初产生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研究院的专门小组,是从斯隆研究院毕业生的纵向研究中演绎成的。

  所谓职业锚,是自我意向的一个习得部分。个人进入早期工作情境后,由习得的实际工作经验所决定,与在经验中自省的动机、需要、价值观、才干相符合,达到自我满足和补偿的一种稳定的职业定位。

  埃德加?施恩认为,职业设计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探索过程,随着一个人对自己越来越了解,这个人就会越来越明显地形成一个占主要地位的“职业锚”。这个所谓的“职业锚”就是指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的职业中的那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或价值观,即人们选择和发展自己的职业时所围绕的中心。影响一个人职业锚的因素有:1、天资和能力;2、工作动机和需要;3、人生态度和价值观。

  一个人的所有工作经历、兴趣、资质、性向等等***而成为他的“职业锚”。它告诉此人,到底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在人生的进程中,梳理自己的职业经历,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就可以让自己少走弯路,大步迈向成功。

  下面我们来做一个小小的测试,看看你是哪种职业锚。

   1.你在高中时期主要对哪些领域比较感兴趣(如果有的话)?为什么会对这些领域感兴趣?你对这些领域的感受是怎样的?!

   2.你在大学时期主要对哪些领域比较感兴趣?为什么会对这些领域感兴趣?你对这些领域的感受是怎样的?

   3.你毕业之后所从事的第一种工作是什么?(如果相关的话,服役也算在其中。)你期望从这种工作中得到些什么?

   4.当你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的时候,你的抱负或长期目标是什么?这种抱负或长期目标是否曾经出现过变化?如果有,那么是在什么时候?为什么会变化?d

   5.你第一次换工作或换公司的情况是怎样的?你指望下一个工作能给你带来什么?

   6.你后来换工作、换公司或换职业的情况是怎样的?你怎么会做出变动决定?你所追求的是什么?(请根据你每一次更换工作、公司或职业的情况来回答这几个问题。)

   7.当你回首自己的职业经历时,你觉得最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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